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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格温普兰和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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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我们前面看见了这个人的行动,现在来看看他的面貌吧

    大自然毫不吝惜地赏给格温普兰许多恩典。它赏给他一张跟耳朵连在一起的大嘴巴,两只拉过来可以碰到眼睛的耳朵,一只奇形怪状、可以架着摇摆不定的小丑眼镜做丑相的鼻子和一张谁看到了都要忍不住发笑的脸。

    我们刚才说格温普兰得天独厚。但是究竟是不是大自然赏的呢?

    难道没有人帮它的忙吗?

    两个洞算是眼睛,一道裂缝算是嘴巴,一个扁平的肉瘤和两个窟窿算是鼻子和鼻孔,脸好像被什么东西压平了似的,这一切的效果是“笑”很显然,单单大自然是不会创造出这样的杰作来的。

    可是这个笑容是不是快乐的同义词呢?

    如果这个走江湖的一出现(因为他是个走江湖的)我们就会有一种欢乐的印象,如果我们仔细观察一下这个人的脸,就会发现艺术的痕迹。这样的脸不是天生的,而是有意造出来的。自然界里不会有这么完美的东西。人力不能创造美,只能创造丑。你不能把霍屯督人<font color="red">1</font>的脸变成罗马人的脸,可是你能把一个希腊式的鼻子改变成蒙古人的鼻子。只要切除鼻根,压扁鼻孔就行了。所以中世纪的拉丁土话创造了denasare<font color="red">2</font>这个动词,不是没有来由的。格温普兰在孩提时代就值得别人注意,使人给他改变面貌吗?为什么不呢?哪怕只供人展览和牟利,也是值得的。从外表上看起来,靠儿童赚钱的人曾经在这个人脸上下过一番功夫。很明显,一种精深的、也许是很神秘的科学(它与外科的关系跟炼金术与化学的关系一样)一定在这个人很小的时候,有目的地切开他的面皮,创造了这个面孔。这种精于外科手术、麻醉术和缝合术的科学,切开他的嘴巴,割掉嘴唇,除去牙向,把耳朵切开,除去软骨,改变眉毛和两颊的位置,拉紧颧骨的肌肉,夷平伤疤和缝线留下的痕迹,把皮肤贴在伤口上,使脸上保持一个嬉笑的神气,于是在雕刻家的深刻有力的刀子底下,产生了这个面具:格温普兰。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非洲西南部的居民。</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拉丁文:劓鼻。</font></font>

    这不是天生的。

    不管怎么说,格温普兰的人工造型是完全成功的。格温普兰是神灵赐给人类的一件消除烦闷的礼物。是什么神灵呢?是魔鬼还是天主?我们对这问题不必加以答复。

    格温普兰是个走江湖的。他在公共场所当众露面。没有比他的效果更大的了。患了忧郁病的人一看见他就会好。戴孝的人应该回避他,因为一看见他就会发笑,顾不到悲哀和庄重了。有一天刽子手来了,格温普兰也把他引笑了。看见格温普兰的人都得拿手捧着肚子;他一开口讲话,他们就在地上打滚。他同悲哀的距离像两极一样远。忧郁在一边,格温普兰在另一边。

    因而在市集上,村庄的广场上,人家很快就给他起了一个令人满意的“可怕的人”的绰号。

    格温普兰是用自己的笑容引人家笑的。但是他自己并没有笑。他的脸笑,他的心不笑。天生的,或者是一种非常奇怪的手艺制造出来的这个面具在笑。这跟格温普兰毫无关系。外表与内在无关。他没有命令他的前额、腮颊、眉毛、眼睛和嘴笑,他无法摆脱这个笑容。别人一劳永逸地把笑容印在他脸上。这是一种机械式的笑容,正因为它像化石似的没有变化,所以有一股不可抗拒的力量。谁也逃不过这张笑嘻嘻的嘴巴。嘴有两种动作能够感染人,那就是笑和打呵欠。由于格温普兰孩提时代可能受过的一种神秘的手术关系,他面孔上的每一个部分都配合着这个龇牙咧嘴的笑容,他整个的面貌都集中在这一点上,像车辐都指向车毅一样。他所有的情绪都只能加重,说得更恰当一些,只能加深这个奇怪的快乐表情。不管是他受到惊恐也好,觉得痛苦也好,突然间生气也好,觉得怜悯也好,都只会加深他的快乐的表情。如果他哭的话,他也在笑。不管格温普兰做什么,希望什么,想什么,只要他一抬头,观众(要是有观众的话)就会看见他在狂笑。

    只要想一想一个满脸笑容的墨杜萨<font color="red">1</font>就够了。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希腊神话中的怪物,奇丑无比,谁看她一眼,马上变成石头。</font></font>

    不管你在想什么,一看见这张意想不到的怪脸,就什么全丢在脑后,只有狂笑的份儿了。

    古代的希腊艺术往往在戏院的门相上刻着一个有笑嘻嘻的面孔的铜质浮雕。这个浮雕叫作“喜剧”浮雕好像在笑,也引别人笑,其实它却在沉思。所有引人发狂的滑稽和体现智慧的讽刺都凝结在这个面孔上了。焦虑、幻灭、厌恶、悲哀都从这副严正的面容里流露出来,化作一个伤心透顶的狂笑;一只嘴角翘起来讽刺人类,另外一只嘴角翘起来凌辱神圣。大家望着这个包含着讽刺和蕴藏在每一个人心里的嘲笑的理想典型;围着这个静止不动的笑容的人不停地更换,大家都在这个坟墓般的冷笑面前笑痛了肚子。如果把这种古代喜剧的阴沉的面具装在一个活人身上,我们差不多可以说这个人就是格温普兰。他脖子上安着一张地狱般狞笑的脸。永恒的笑容,这对一个人的肩膀来说,是多么沉重的负担啊!

    永恒的笑容。让我们来解释一下。照牟尼<font color="red">1</font>的信徒的说法,绝对也有时会屈服,天主也有时会让步。我们也来谈一下意志。我们永远不相信意志会完全无能为力。所有的存在都好像一封信,可以用附笔把它们推翻。格温普兰的附笔是:由于意志的力量,他集中自己的注意力,并且在任何情绪都不来扰乱他、分散他的努力的条件下,他能够把永恒的笑容挂在脸上不动,上面好像罩着一层悲惨的罩纱,这个时候,观众再也不笑了,他们吓得浑身发抖。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波斯人,牟尼教的创始人,牟尼教认为善是从天主、精神和光明来的,恶是从魔鬼、物质和黑暗来的。</font></font>

    我们应该说,格温普兰差不多从来不这样做,因为这是一种艰苦累人的努力,而且紧张得令人不能忍受。再说,只要稍微分一分心或者有一点情感的痕迹,刚刚消失的笑容就又像怒潮似的回到他脸上来了。情感越强,不管是什么情感,这个笑容的力量也越强。

    在这种绷着脸的时候,格温普兰的笑差不多可以说是永恒的笑容。

    大家看见了格温普兰就笑。笑过以后便掉过头去。女人特别害怕。这个人很可怕。痉挛的笑声好像是观众出的税,他们快乐地,差不多可以说机械地忍受它。后来等笑声冷下来以后,女人一看见格温普兰就受不了,要注视他简直是不可能的。

    另外一方面,他高高的个儿,长得很匀称,灵活矫健,除了脸以外,一点儿不残废。这一点又一次证明,格温普兰不是大自然的作品,而是艺术的产物。格温普兰既然身段生得美,他的脸也很可能同样的美。他生下来的时候,大概跟普通的婴儿一样。他们让他的身体保留原来的样子,只改造了他的脸。格温普兰是被人故意造出来的。

    至少可能是这样。

    他们让他保存着牙齿,笑需要牙齿。连骷髅也都保留着牙齿。

    给他动的手术一定是很可怕的。他不记得了,可是这并不能证明他没有动过手术。这类外科造型只有应用在年纪很小的孩子身上才会成功,所以他不大了解他遭到的事情,很容易把刀口当做病痛。除此之外,我们记得,当时已经有使病人入睡以及减除痛苦的方法了。不过当时叫作妖术。我们现在叫作麻醉。

    除了这个脸以外,抚养他的人还让他受到了软功和技巧运动的锻炼。他的骨节已经被人用巧妙的方法脱了节,并且受到小丑的训练,可以向反面弯过去,并且像一扇门的铰链一样,能够向四面八方转动。凡是走江湖所需要的训练一样不缺。

    他的头发已经染成赭石颜色,而且永不褪色。这个秘密方法直到现代才被重新发现。漂亮的女人使用这种染发术;过去看成丑的,现在却看成美了。格温普兰的头发是黄的。染头发用的可能是一种腐蚀剂,摸上去好像粗羊毛似的。在一头直竖的黄毛(与其说是头发不如说鬃毛)底下,藏着一颗高尚的、专门容纳思想的脑袋。不管手术究竟是哪一种,虽然损害了面貌的和谐,打乱了肌肉的结构,可是没有碰到脑壳。格温普兰的面角大而有力。藏在这个笑容底下的灵魂,跟我们的一样,也有自己的梦想。

    除此以外,这个笑容对格温普兰来说,是一种本领。他毫无办法,只能加以利用。他就靠这个笑容谋生。

    格温普兰(读者可能已经猜到他是谁了)就是那年冬天的一个夜晚被人抛弃在波特兰海岸上,后来又在威茅茨被人收容在一个破篷车里的那个孩子。

    第二章 蒂

    那个孩子现在长大成人了。十五年过去了。现在是一七五年。格温普兰已经快二十五岁了。

    于苏斯收养了两个孩子。现在这是一个流浪的家庭。

    于苏斯同奥莫都老了。于苏斯的头顶已经完全秃了。狼也变成了灰狼。狼的年龄不像狗一样有一定的限度。照莫兰的说法,有的狼可以活到八十岁,像小“古巴拉”狼(cavioe vorus)和赛依的香狼(canis nubilus)都是。

    从死去的女人身上找到的那个小女孩,现在已经是一个十六岁的高个儿姑娘了,一头棕色头发,面色苍白,身体柔弱,腰身苗条,由于过分孱弱,显得微微颤抖,使人好像一不小心就会伤害她似的,可是长得很美,眼睛虽然看不见,却充满了亮光。

    那个不幸的冬夜把要饭的女人和她的孩子一起推倒在雪地里,一下子害了两个人。它杀死了母亲,弄瞎了孩子。

    黑内障永远蒙住了这个女孩子的眼睛。她现在已经长成大人了。在她那张日光照不到的脸上,两只忧郁的搭拉下来的嘴角表示出她的痛苦。她的眼睛又大又亮,奇怪的是别人看起来是亮的,可是对她来说,却永远熄灭了。它们活像一对神秘的火炬,只能照亮外面;她自己没有光,却发射着光。她没有眼睛,可是她的眼睛却光芒四射。黑暗的这个俘虏却照亮了她置身其间的沉闷环境。她从无法医治的黑暗深处,从我们叫做盲目的那道黑色的墙壁后面,射出了一道光明。她看不见身外的太阳,别人却看得见她身内的灵魂。

    在她看不见东西的眼光里有一种无法形容的b天的凝视。

    她是属于黑夜的,这种不可救药的黑暗和她溶合在一起,结果她却变成一颗星星。

    于苏斯爱用拉丁名词,给她起了名字叫蒂<font color="red">1</font>。他曾经同他的狼商议过。他向它说:“你代表人,我代表畜生。咱们属于地上的世界;这个小女孩将要代表天上的世界。柔弱无能到了极点就变成了万能。这样一来,我们的小屋就容纳了整个的宇宙:人,畜类和神。”狼没有表示反对。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蒂(dea),拉丁文的意思是女神。</font></font>

    这个拾来的孩子于是就叫蒂了。

    对于格温普兰,于苏斯并不需要给他另起名字。在他发现男孩子破了相,女孩子瞎了眼的那天早上,他问他说:“孩子,你叫什么名字?”

    “他们叫我格温普兰,”孩子回答。

    “那么你就叫格温普兰吧,”于苏斯说。

    在演出的时候,蒂做格温普兰的助手。

    如果人类的苦难可以概括的话,格温普兰和蒂两人就是这种概括。他们两个人好像都是从坟墓里生出来的;格温普兰是从可怕的坟墓,蒂是从黑暗的坟墓里生出来的。他们的命运是用两种不同的黑暗做成的,材料是从黑夜的两个可怕的斜坡上找来的。蒂的黑暗在里面,格温普兰的却在外面。蒂身内有妖怪,格温普兰身内有鬼魂。蒂跌在悲哀里,格温普兰还要糟。有眼睛的格温普兰有一种刺心的痛苦,是没有眼睛的蒂所没有的,那便是拿自己和别人比较。但是像格温普兰那样,能够跟其他人比较,结果反而使他无法了解自己。像蒂那样丧失了视力,固然是很大的不幸,可是跟“自己是自己的谜”、“感到缺少一点东西,那就是他自己”、“看见宇宙的一切,就是看不见自己”比起来,这个不幸还是比较小的。蒂蒙在一层黑夜似的罩纱里;格温普兰却戴着一副面具——他的脸。无法解释的是,格温普兰所戴的面具就是他自己的皮肉做成的。他一点也不知道,他的脸是什么样子,因为他原来的脸已经永远消失了。人家放在他脸上的是一个假的他。他的脸没有了。他的头还活着,他的脸已经死了。他连有没有看见过他的脸也不记得。人类对蒂和格温普兰来说,是外界的事物,离他们很远很远;她是孤独的,他也是孤独的。蒂的孤独是可怕的,她什么也看不见;格温普兰的孤独是悲惨的,因为他什么都看得一清二楚。对蒂来说,世界不超过听觉和触觉的范围,现实是有限度的,有范围的,距离很近的,超过这个限度就什么也没有了;她没有别的天地,只有黑暗。对格温普兰来说,人生就是望着人群,而又与人群隔绝。蒂被剥夺了光明,格温普兰却被人逐出生活之外。当然喽,这两个全是绝望的人。他们已经达到了灾难的最深的地方。他跟她一样不幸。凡是看到他们的人都觉得他们很可怜。他们什么苦没有受过呢?显而易见,灾难压在这两个人身上,再也没有比环绕着这两个无辜者的这种灾难,这种把命运变成酷刑,把生活变成地狱的灾难更厉害的了。

    但是,这两个人却好像生活在天堂上。

    他们互相爱着。

    格温普兰热爱蒂。蒂崇拜格温普兰。

    “你长得多么漂亮啊!”她时常这样对他说。

    第三章 oculos non habet et videt<font color="red">1</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她虽然没有眼睛但却能够看见。</font></font>

    世界上只有一个女的能够看见格温普兰。她就是那个瞎了眼的女孩子。

    她从于苏斯那儿知道格温普兰对她的种种好处,因为这个男孩子曾经把他从波特兰到威茅茨一段艰苦的路程和他被人抛弃以后所遭受的苦难向于苏斯说过。她知道她在很小的时候,躺在亡母的胸口上,吮吸着尸体的乳房,作垂死挣扎,这时候,这个比她稍微大一点的孩子把她抱了起来。他虽然流离失所,整个的世界都不理他,但是却听见了她的哭声;虽然人人对他装聋作哑,但是他却没有对她这样做。她知道这个孩子孤孤单单,又瘦又弱,被人撂在荒野上,世界上没有他安身的地方,一个人在荒野里踯躅,疲惫,仿惶,但是却从黑夜手里接过一个重担——另外的一个孩子。她知道他虽然对盲目分配幸福的命运之神不能存什么希望,却负起了另外一个人的命运。她知道他虽然赤贫、苦闷和不幸,却做了另外一个人的救护神。上天虽然把他关在门外,可是他的心却是敞开的。她知道他自己虽然没有希望了,可是却救了她的生命。她知道他虽然没有房屋或者躲避风雨的地方,却收容了她。她知道他就是她的母亲和奶妈。她知道他在世界上虽然孑然一身,却抚养了一个被遗弃的人。她知道他在黑暗之中树立了这个榜样。她知道他自己的担子虽然已经够重了,却还要把另外一个人的苦难加在自己身上。她知道,在这个世界上虽然什么都没有他的份儿,可是他却发现了自己的责任。她知道在任何人都要犹豫不前的时候,他却毅然前进。她知道在任何人都要退避的时候,他却毅然答应了下来。她知道他把手伸进坟墓里,把她,蒂,拖了出来。她知道因为她冷,他虽然衣不蔽体,还把自己的破烂衣服给了她。她知道他虽然在挨饿,却还想替她寻找吃的和喝的东西。她知道为了这个可怜的小女孩,他跟死神搏斗。她知道他在各种环境中,在冬天,雪、荒野、恐怖、寒冷、饥饿、干渴和风暴中,跟死神搏斗。她知道为了她,蒂,这个十岁的巨人曾经跟无边的黑夜搏斗。她懂得他在小的时候已经干了这许多事情,现在他已经长大成人了,自然是她的孱弱的力量,贫乏的财富,疾病的治疗,盲瞽的视觉了。她能够透过包围着她的这个无边无际的未知世界,清清楚楚地看见他的热诚、舍己为人和勇敢。英雄行为在非物质的领域里是有形象的。她能抓住这个崇高的形象。无法解释的抽象境界是思想活动的地盘,虽然阳光照不到,可是蒂却可以看见德行的神秘的线条。许多看不见的事物总是在围着她转动,这是她对现实世界的唯一的印象;死水般的忧虑一直在笼罩着她,使她觉得好像随时都会遇到危险;无法自卫的感觉总是在缠绕着她,瞎了眼的人一辈子都受这种折磨。但是她知道格温普兰在保护她,知道他永远不会对她冷淡,永远不会离开她,永远不会一去不回来,知道他温柔,体贴,可靠。这种信念和感激时常使她感动得浑身发抖,在忧虑折磨她、使她精神恍惚的时候,她就从深渊里抬起充满黑暗的眼睛,望着天顶,望着他那善良的强烈的光辉。

    善是精神世界的太阳,所以格温普兰光照着蒂。

    而观众呢,因为万头攒动,所以无法思想;因为众目睽睽,所以视而不见,他们本身就像水面,所以也只能留在水面上。对他们来说,格温普兰不过是个小丑,玩把戏的,走江湖的或者怪物罢了,比畜生差不了多少。观众只是以貌取人。

    对蒂来说,格温普兰是把她从坟墓里救出来的救星,是使她可以生活下去的安慰,是她在这个叫做盲瞽的迷宫里的向导。格温普兰是她的兄弟,她的朋友,她的引路人和靠山;他是天主的化身,是她的身披霞光而在太空邀游的丈夫。虽然大家都认为他是个怪物,可是蒂却认为他是天上的神仙。

    因为瞎了眼的蒂能够看见灵魂。

    第四章 一对理想的情人

    哲学家于苏斯了解他们中间的关系。他赞成蒂的爱情。

    他常说:“瞎子能看见别人看不见的东西。”

    他还说:“良心就是视觉。”

    他常常望着格温普兰喃喃地说:“真是五分像妖怪,五分像神仙。”

    在格温普兰这方面,他也热爱着蒂。眼睛有有形的和无形的两种,前者是瞳孔,后者是精神。他是用有形的眼睛来看她的。理想使蒂眼花缭乱,现实使格温普兰眼花缭乱。格温普兰不是丑,而是可怕。蒂却跟他完全相反。他越可怕,她越可爱。他是丑的化身,她是美的化身。她好像是一个梦,一个略具形态的梦。她整个的身体,比方说,她那风神似的缥缈的体态啦,芦苇似的苗条的身材啦,仿佛长着一对无形的翅膀的肩膀啦,隐隐约约、只可意会的女性的曲线啦,洁白透明的皮肤啦,那双看不见尘世的、神圣的庄严肃穆的眼神啦,天真烂漫的笑容啦,等等,简直跟天神差不了多少,可是她同时还是一个有女人味儿的女人。

    我们上面说过,格温普兰比比自己,比比蒂。

    说起来也真是一宗希罕事儿,格温普兰的一生可以说被两个命运同时选中了。这是下界黑暗的光线和天上洁白的光线的交叉点。善与恶的喙可以同时啄一粒面包屑,恶咬它,善吻它。格温普兰就是一粒受到伤害而又受到抚慰的面包屑,就是这个原子。格温普兰是不幸和神伤的混合产物。不幸降临到他身上,幸运也随着一齐来了。两个极端不同的命运注定了他这奇异的一生。他既受到诅咒,又受到祝福。他是一个被诅咒的选民。他是谁?他不知道。他看看自己,只看见一个不认识的人。可是这个不认识的人是个怪物。格温普兰像被人砍掉了头,现在的脸不是他自己的脸。这张脸很可怕,可怕到能使人发笑的程度。它使人害怕,使人发笑。滑稽到荒唐的地步。人类的相貌沦为畜生的脸谱。汹涌的浪涛淹没了一切。我们从来没有看见过这种完全没有人类相貌的脸,从来没有见过这样道地的讽刺画,即使是在恶梦里,冷笑的鬼脸也没有那么可怕一,我们从来没有看见过女人所厌恶的东西像这样完全集中在一个男人的脸上。这颗被这张脸歪曲、遮盖起来的心,恐怕要像压在墓石下面一样,永远在孤独中生活下去。可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凶神做尽了坏事之后,看不见的善神的援助就接着来了。善神突然把这个绝望的人举起来,在他招人厌恶的地方放上吸引人的东西,在顽石上放上磁石,打发一个灵魂,一只安慰绝望者的鸽子,迅速地飞到这个不幸的人那儿去;让美去崇拜丑。

    要达到这个目的,就不能让美人儿看到他那张破了相的脸。他的幸运必须建筑在她的不幸上。上天因而剥夺了蒂的视觉。

    格温普兰隐隐约约地觉得自己是赎罪的对象。他为什么要受罪?他不知道。为什么要赎罪?他也不知道。他只知道有一圈圆光环绕着他的烙印。等到格温普兰到了能够了解事情的时候,于苏斯把孔贵斯博士的de denasatis<font color='red'>1</font>的原文读着解释给他听,他们在另外一页上也把于果柏拉刚译的nares habens mutilas<font color='red'>2</font>读了一遍。可是于苏斯小心谨慎地避免“假设”不作任何结论。如果可以设想一下的话,很可能格温普兰在孩提时代受到过暴力的迫害。可是对格温普兰来说,只有暴力留下的痕迹是明显的。他命中注定要带着这个烙印活一辈子。干吗要有这种烙印?没有人回答。寂静和孤独笼罩着格温普兰。关于这件悲惨的事情的许多猜想都是靠不住的,只有这个可怕的痕迹是肯定的。在格温普兰意志消沉的时候,蒂像天上的神明似的出来阻止他陷于绝望。虽然面目可惜,可是他却看到一个善良的姑娘对他的温柔,他很感动,心里感觉到了温暖。快乐的诧异使他那张妖怪似的脸也显得柔和了一些。虽然狰狞可怖,可是在理想的领域里,却出人意料的受到光明的钦敬和崇拜。虽然面相凶恶,可是却感觉到有一颗星星在注视他。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论劓鼻。</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拉丁文:被人割掉鼻子的人。</font></font>

    格温普兰和蒂是一对情人,这两颗痛苦的心互相热爱着。一个窠和两只鸟儿,这就是他们两人的全部经历。他们符合一般的规律:他们互相爱悦,互相寻求,互相亲爱。

    所以说仇恨之神估计错了。迫害格温普兰的人,不管他们是谁,还有这个谜一样的仇恨,不管它是打哪儿来的,都没有达到目的。他们打算把他弄到绝望的境地,谁知却把他造成一个幸运者。他们好像预先安排好,使他跟一个能够医治创伤的受难者,跟一个能够抚慰人的苦命人结合在一起似的。刽子手的钳子悄悄地变成了女孩的温柔的手。格温普兰的脸很可怕,这是人为的,被恶人的手弄出来的。他们打算使他永远孤独,先让他离开家庭(如果他有家庭的话),然后再离开整个的人类。在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他们就把他变成了废墟。但是大自然使废墟恢复了原状,正像它使一切的废墟恢复原状一样。大自然安慰了这个孤独的人,正像它安慰所有的孤独的人一样。它总是帮助所有被遗弃的人的。在什么都没有的地方,它把一切都放在那儿。它使所有的废墟都重新发青,开出花朵。它有给石头的长春藤,有给人类的爱情。

    这是黑暗的宽宏大量。

    第五章 乌云里露出来的青天

    这两个可怜的人相依为命,蒂有了依靠,格温普兰也有了寄托。

    孤女有孤儿,残废人有畸形人。

    他们同命相怜。

    从他们苦难中升起了动人的谢恩祈祷。他们心里充满了感激。

    感谢谁?

    感谢伟大的冥冥之神。

    只要自己心里感恩,那就够了。感恩祈祷是有翅膀的,它会飞到它应该去的地方。你的祈祷比你懂得的多。

    多少人自以为向朱庇特祈祷,而实际上是向耶和华祈祷!万能的神垂听了多少相信符咒的人啊!有多少无神论者不懂得他们的善良和忧伤本身就是在祈祷天主啊!

    格温普兰和蒂心里充满了感激。

    残废好比流放。盲替好比深渊。现在呢,被流放的人找到了安身之处,深渊也变成了可以居住的地方。

    命运的安排像梦境似的,格温普兰仿佛看见了一道白光降在自己身上,那道光好像一朵女人形态的美丽的白云,好像一个有一颗心的光彩夺目的幻象,这个云朵似的幻象其实是一个女人,她拥抱着他,这个幻象吻着他,这颗心在爱他;格温普兰不再是畸形人了,因为有人爱上了他。玫瑰花要跟毛毛虫结婚,它把毛毛虫当作天上的蝴蝶。被人遗弃的格温普兰中了选。

    得到了自己所需要的,就什么都称心了。格温普兰既满意地得到了自己所需要的,蒂也得到了自己所需要的。

    这个五八怪得到了安慰,他的卑贱升华、膨胀,变成了陶醉、欢乐和信仰;有一只手来引导在黑夜中摸索的瞎子了。

    两个人的不幸互相吸引,走进理想的境界。两个不幸的人互相体贴。两个缺点合在一起就能够互相补足。他们是因为互相需要而结合起来的。这个人缺少的,那个人却有很多。这个人的不幸正是那个人的幸运。要是蒂的眼睛没有瞎,她会看中格温普兰吗?如果格温普兰的脸没有缺点,他会爱蒂吗?她很可能不要畸形人,他也很可能不要残废人。格温普兰面目狰狞,对蒂来说,是一件幸事!蒂瞎了眼睛,对格温普兰来说,也是一件幸事!如果没有上天的安排,他们的相爱根本是不可能的。其实,他们的爱情是建筑在双方极端的互相需要上的。格温普兰救了蒂,蒂救了格温普兰。两人难中相遇,因而同舟共济。这是两个被深渊吞没的人的拥抱。没有比这更亲密,更绝望,更美妙的了。

    格温普兰想道:“我没有了她,会成为什么样子?”

    蒂也想道:“我没有了他,会成为什么样子?”

    两个被流放的人找到了一个祖国。两件无法挽救的悲惨的事情,格温普兰脸上的烙印,蒂的双目失明,使他们在欢乐中结合在一起。这在他们就够了,他们除了他们两人以外不想别的。两人一起谈谈是一种乐趣,互相依偎更是幸福无穷。由于双方的直觉的关系,他们能做同样的梦,想同样的事情。蒂听到格温普兰的脚步声,便想到神仙的足音。他们好像待在充满了香、光明、音乐、发光的建筑和梦想的恒星的阴影里。他们相依相属,知道他们将永远在同样的欢乐、同样的狂欢中待在一起。没有比这两个叮怜虫建造的伊甸园更奇怪的了。

    他们非常幸福。

    他们把地狱变成了天堂。爱情啊!你的力量多么大啊!

    蒂能听到格温普兰的笑声,格温普兰能看见蒂的笑容。

    他们就这样造成了理想中的幸福,实现了人生完美的快乐,解决了奥妙的幸福问题。他们是谁?是两个可怜虫。

    对格温普兰说来,蒂是荣华的化身;对蒂说来,格温普兰是下凡的神仙。

    神仙是圣化冥冥之神的神秘,这个神秘又产生了另外的神秘——信仰。在宗教里,只有这一点是不灭的。只要有这点不灭的东西也就足够了。我们看不见这个法力无边的、不可缺少的东西,我们只能够感觉到它。

    格温普兰就是蒂的宗教。

    有时候她爱他受到疯狂的地步,就像一个美丽的尼姑膜拜一个笑口常开的土地老爷一样,跪在他面前。

    我们只要想一想深渊里的一片光明的绿洲,上面有一对与世隔离的恋人就够了。

    没有比他们的爱情更纯洁的了。蒂不知道接吻的味道,虽然,说不定她心里在梦想着接吻呢;因为一个瞎子,特别是女人,会有种种的幻想,虽然怕同未知的世界接近,但是却不反对。至于格温普兰因为年纪轻,所以缩手缩脚,顾虑重重。他爱得越厉害,胆子也越小。他本来可以跟他这个童年时代的伴侣,跟这个像没有见过光明一样,不知道什么叫做错误的姑娘,跟这个只知道一味崇拜他的瞎了眼的女孩子,什么事都干得出来,但是他觉得她愿意给他的东西好像是偷来的。他只得郁郁不乐地满足于神仙似的爱情,同时他对自己的畸形的感觉也使他保持着矜持的纯洁。

    这一对幸福的人生活在理想的世界里。他们好像是一对待在两个天体上的夫妻。他们只能对着蓝天放出磁力,这在无际的宇宙里叫做引力,在地球上叫做异性的吸力。他们只用灵魂接吻。

    他们一直在一块儿生活。他们只知道这样待在一起。蒂的童年时期正好是格温普兰的少年时期。他们俩是在一起长大的。他们在一张床上睡了很久,因为篷车并个是一间大卧室。他们睡在箱子上,于苏斯睡在地板上,也只好这样安排。有一天,蒂还很小,格温普兰觉得自己已经长大成人,小伙子先开始害羞了。他对于苏斯说:“我也要睡在地板上。”到了晚上他跟老头儿一同躺在熊皮上。蒂哭了。她要跟她在一张床匕睡觉的伙伴,格温普兰不安了,因为他已经爱上了她,他没有让步。从那时起,他一直同于苏斯一块儿睡在地板上。到了夏天,在夜晚天好的时候,他同奥莫睡在外边。蒂到了十三岁,还因为这个不高兴,她晚上常常说:“格温普兰,你来陪我呀,你来了我才睡得着。”这个天真的女孩子必须小伙子陪着才能睡着。裸体必须看见才行,所以她不知道什么叫作裸体。这是阿卡狄亚或者塔希提<font color='red'>1</font>式的天真。天真未凿的蒂时常弄得格温普兰很生气。有几次,这时蒂已经是个姑娘了,她坐在床上一面梳她的长发,一面喊格温普兰,她的衬衣没有扣好,半裸着上身,露出来女性的轮廓,已经有点像夏娃了。格温普兰涨红了脸,低下了眼睛,在这个天真的处女面前,不知道做什么好,于是嘟嘟囔囔地掉过头去,惊慌失措地走了。不幸的达夫尼在不幸的史萝厄<font color='red'>2</font>面前逃走了。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阿卡秋亚是希腊的一个世外桃源。塔希提是太平洋中的一个岛。</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达夫尼和史萝厄是古希腊作家龙古斯的小说中的一对神话式的恋人。</font></font>

    这是悲剧式的牧歌最精彩的场面。

    于苏斯对他们说:“相爱吧,你们这两个野人!”

    第六章 启蒙师和监护人于苏斯

    于苏斯接着说:“早晚要耍他们一下,让他们结婚。”

    于苏斯把爱情的原理教给格温普兰。他对他说:“你知道天主怎么点爱情之火的吗?他把女人放在底下,魔鬼放在中间,男人放在上面。只要一根火柴,也就是说,只要看上一眼,就燃烧起来了。”

    “不一定非看一眼不可,”格温普兰想到了蒂,回答说。

    于苏斯反驳他说:“蠢家伙!难道灵魂还要用眼睛看吗?”

    于苏斯有时就是个魔鬼。格温普兰时常因热爱蒂的缘故变得忧郁,就跟躲开一个证人似的,躲开于苏斯。有一天于苏斯对他说:“算了!不要再缩手缩脚了。在爱情方面,得雄鸡先露脸才行。”

    “鸡是鹰总是藏起来的,”格温普兰回答。

    有一次于苏斯独自说:“最好是用木棒挡住爱情女神的车子。他们爱得太厉害了。将来可能引起麻烦。千万不能让火烧起来。应当平息他心中的火焰。”

    于苏斯于是如此这般地劝告他们。当格温普兰转身的时候,他对蒂说:“蒂,你不要那么爱格温普兰。把自己的心寄托在别人身上是危险的。自私是幸福的根源。女人不容易抓住男人的心。再说,格温普兰到未了说不定会骄傲自大。他的成就太大了!你想不到他的成就是多么大!”

    等蒂睡着了,他又对格温普兰说:“格温普兰,双方不相当是要不得的。一方面太丑了,而另一方面又太美了,这个应当考虑一下。我的孩子,把你的热情节制一下吧。不要太爱蒂。你真的认为自己配得上她吗?只要想一想你自己的畸形和她的完美就够了。要看到你同她之间的距离。像蒂,什么优点都有!多么白的皮肤,多么美的头发!嘴唇好像草莓,还有那双脚!那双手!肩膀的曲线非常完美,脸长得多么好看!她走起路来,好像在散播光明,她讲话的时候,那种庄严的声音多么妩媚!除了这些,还要想一想她是个女人。她不会蠢得做一个天使就算数。她是一个绝色的美人。只要想一想,你的热情就会平静下来。”

    谁知道从此之后,格温普兰和蒂的爱情却反而更加浓厚了,于苏斯对自己的失败很诧异,他的心情正像一个说下面这句话的人:“奇怪,我把油浇在火上,却灭不了火,真是白费心机。”

    那么,他真的打算熄灭他们的爱情,或者使它的热度减低吗?当然不是。如果他真的成功了,心里倒要难过了。在他的内心深处,他对他们的爱情非常高兴,这对他们来说是火焰,对他来说却是温暖。

    凡是我们喜欢的事,我们总是要刺激一下,这就叫作智慧。

    于苏斯差不多是格温普兰和蒂的父亲和母亲。他虽然成天埋怨,还是把他们养大了,虽然成天责备他们,还是给他们吃的。他收留他们以后,篷车的负担更加重了,他不得不时常帮着奥莫拉车。

    不过我们得声明一下,隔了没有几年,格温普兰就差不多长成大人了,于苏斯已经老了,现在轮到格温普兰代替于苏斯拉车子了。

    于苏斯眼看格温普兰一天天长大,为他的畸形算了一次命。“你会发财的,”他对他说。

    这个包括一个老头儿、两个孩子和一条狼的家庭,在他们流浪的时候,越来越亲密了。

    流浪生活没有妨碍孩子们的教育。“流浪就是成长,”于苏斯说。显然,格温普兰很适合“在市集上表演”于苏斯于是把他训练成一个要把戏的,尽力把他自己所有的学问和智慧都传授给他。于苏斯时常停在格温普兰那张吓人的脸膛面前嘟囔着说:“他倒有基础。”因为这个缘故,他又用他的哲学和知识把他装饰了一下。

    他常常对格温普兰说:“要做一个哲学家。有智慧是不会吃亏的。瞧瞧我好了。我从来不流眼泪。这就是智慧的力量。你以为如果我愿意,还找不到哭的机会吗?”

    于苏斯时常对他的狼自言自语地说:“我把我所有的东西都教给格温普兰了,连拉丁文也在内。对蒂,我是什么也没有教,连音乐也没有。”

    他教他们俩唱歌。他的牧笛吹得很好,这是当时的一种短笛。他吹得很悦耳,他还会弹“西风尼”这是一种乞丐用的四弦琴,在贝特朗德盖士林的编年史里叫作“流浪者的乐器”交响乐便是从这里来的。这种乐器挺吸引人。于苏斯把“西风尼”扬一扬说:“这玩意儿在拉丁话里叫做organistrum。”

    他用俄耳甫斯和爱奇德班舒瓦<font color='red'>1</font>的方法教蒂和格温普兰唱歌。他常常兴奋得打断了功课,大叫道:“真的是希腊的音乐家俄耳甫斯!毕加第的音乐家班舒瓦!”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俄耳南斯是希腊神话中弹竖琴的名手。班舒瓦是十五世纪佛兰德作曲家。</font></font>

    这样细心周到的复杂课程并没有妨碍两个孩子的恋爱。他们的两颗心是合在一起长大成人的,好像两棵种在一起的树秧一样,等到长成大树,它们的桠枝就纠缠在一起了。

    “没有关系,”于苏斯说:“我叫他们结婚就是了。”

    后来他独自抱怨着说:“他们的恋爱真麻烦人。”

    他们过去的经历不怎么长,蒂和格温普兰已经记不清楚了。他们只知道于苏斯告诉他们的一些经过。他们称呼于苏斯“爸爸”

    格温普兰对他童年的记忆只不过仿佛是魔鬼掠过摇篮。他觉得曾经在黑暗中被畸形者的脚践踏过。这是不是故意的呢?他不知道。他能记得清的只有他被人遗弃的那一段悲惨经过。他找到了蒂的那个悲惨的夜晚,对他来说,是一个吉利的日子。

    蒂的记忆力比格温普兰还要模糊。她太小了,所以过去的一切好像都烟消雾散了。她只记得她的母亲是冰冷的东西。她看见过太阳没有?也许看见过。她努力去回想她的白茫茫的过去。太阳?太阳是什么?她记得那是个光明而温暖的东西,现在被格温普兰代替了。

    他们总是在低声地讲话。喁喁情话肯定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事情。蒂常常对格温普兰说:“你讲话的时候,光明就来了。”

    有一次格温普兰抑制不住自己了,他隔着洋纱袖子瞥见蒂的胳臂,他用嘴唇去亲了一下。畸形者的嘴巴,理想的接吻。蒂觉得很愉快。她脸上红得像玫瑰花一样。怪物的吻给这个浸沉在黑暗里的人的脸带来了曙光。可是格温普兰畏畏缩缩地叹了一口气,这当儿,蒂的颈巾松开了,他忍不住对天国门口的这块洁白的皮肤看了一下。

    蒂卷起袖子,把她赤裸的胳膊伸给格温普兰说:“再来一次!”格温普兰溜走了。

    第二天这种游戏又用不同的方式重新开始了。上天的意旨偷偷地溜进这个叫做ài情的深渊里来了。

    这是慈善的天主,以他老哲学家的身份所同意的事情。

    第七章 瞎子教我们怎样看

    格温普兰有时责备自己。他把他的幸稻当做一个良心问题。他认为让一个看不不他的女人爱他是一种欺骗行为。要是她突然恢复了视觉,会怎样想呢?她对现在吸引她的这个人会多么厌恶啊!她对她这个可怕的情人会倒退三步!她会发出什么样的叫声啊!她会怎样用手捂着脸!怎样逃走啊!他受到了良心的责备。他对自己说,像他这样的怪物根本没有谈恋爱的权利。他是被星星崇拜的七头妖蛇。他应负责让这个瞎了眼的星星睁开眼睛。

    有一天他跟蒂说:“你知道,我长得很丑。”

    “我知道你长得很漂亮,”她答道。

    他接着说:“你听到大家都在笑的时候,他们笑的是因为我长得可怕。”

    “我爱你,”蒂说。

    她沉默了一会,又说:“在我快要死的时候,你救了我。只要有你在这儿,上帝就在我身旁。把你的手给我吧,让我摸摸上帝!”

    他们的手凑到了一块儿,紧紧地握着。他们一言不发,浓厚的爱情使他们沉默。

    于苏斯天生的别扭,却偏偏听到了他们的话。第二天,在他们三人在一起的时候,他说:“再说,蒂也生得很丑。”

    这句话没有发生效果,因为蒂和格温普兰根本就没有听见。因为他们沉醉在爱情里,平常不大注意于苏斯的话。于苏斯的哲学家的本领也无能为力了。

    叮是于苏斯这一次劝告:“蒂生得很丑”说明这个博学的人对女人有一定的认识。格温普兰的诚实犯了一个不明智的错误。除了蒂以外,不管对哪一个女人,哪一个瞎了眼的女人说“我长得很丑”都是危险的。瞎眼又有爱情等于是双倍的瞎眼。这样的瞎于好比在做梦。幻想是梦的养料。爱情离开了幻想,好像人没有食粮一样。爱情需要热情的培养,不管是生理上的爱情也好,精神上的爱情也好。此外,你切不可向女人说难懂的话。她会接着梦想下去,往往会朝坏处想。幻想中的谜会带来灾害。一句不留心的话能够使爱情受到打击。有时候,也不知道为什么,人心会因为一句空话的打击,不知不觉地冷下来。在恋爱的人就会觉得自己的幸福减低。没有比慢慢的漏水的花瓶更可怕的了。

    幸亏蒂并不是这种粘土造的。造普通女人的材料没有用在她身上。蒂是一个特别的女人。脆弱是她的身体,并不是她的心。藏在她心里的是神圣的、始终如一的爱情。

    格温普兰的这句话引起的所有的反应是,她有一天说:“长得丑,这算得了什么?做坏事才叫丑。格温普兰只做好事。所以他最漂亮。”

    接着,她用儿童和瞎子常用的询问口气说:“看见,你们说什么叫作看见?我看不见,但是我知道。就我来说,看见就仿佛是遮盖。”

    “这是什么意思?”格温普兰问道。

    蒂答道:“‘看见’就是遮盖真实。”

    “不,”格温普兰说。

    “恰恰相反,”蒂反驳他说“因为你说你长得很丑!”

    她想了一会儿又说:“你说谎!”

    格温普兰说出自己的丑陋而对方居然不相信,他觉得很高兴。他的良心平安了,他的爱情也得到了安慰。

    这时候蒂已经十六岁,格温普兰已经快二十五岁了。

    他们之间的关系比起第一天来,并没有像现在说的“更进一步”甚至可以说后退了一步;我们还记得他们结合的那天晚上,她是九个月,他是十岁。他们的爱情是那种纯洁关系的继续。正像晚睡的夜驾一直唱到天亮一样。

    他们的爱抚从来不超过紧紧的握手,或用嘴唇挨一下赤裸的胳臂。能够享受喁喁低语的乐趣,他们就满意了。

    一个二十四岁,一个十六岁。于苏斯没有忘记要“耍他们一下”于是有一天对他们说:“你们过几天挑一个宗教吧。”

    “干什么?”格温普兰问道。

    “你们可以结婚了。”

    “可是我们已经结过婚了,”蒂说。

    蒂不知道夫妻的关系会超过他们当时的关系。

    这种空想的童贞的满足,这种天真烂漫的精神结合,这种把独身生活当做结婚的误解,于苏斯心里并不是不高兴。他所以说这句话,是因为不得不这样说。作为一个医生,他认为对于他说的“道地的希曼那<font color='red'>1</font>”来说,蒂大年轻了,要不然就是太孱弱,太脆弱了。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希腊罗马神话中的结婚之神。</font></font>

    不管怎么说,总是太早了。

    再说,他们不是已经等于结了婚吗?难道说还有比格温普兰和蒂的亲密关系更难分难解的吗?说起来也真令人惊叹,这是乖戾的命运把他们两人扔在一起的。好像这个关系还不够似的,爱情又跟着他们的厄运来了,把他们束缚、缠绕、紧紧的扎在一起。什么力量能够破坏这个缠着花结的铁链子呢?

    他们确实是拆不散的。

    蒂有的是美,格温普兰有的是光明。每人都有一份财产。他们不但是一对情人,而且是天造地设的夫妻。他们现在还没有生活在一起,那不过是圣洁的天真从中作梗罢了。

    尽管格温普兰沉溺在梦想里,尽力集中思想去想蒂,可是在爱情的骨子里他还是个男子。自然的规律是不容逃避的。他像自然界的万物一样,必然要受到上天安排的潜藏的发酵作用的影响。所以在演出的时候,他有时也瞧着观众中间的女人;不过他马上就把自己有罪的视线移开,赶快返视自己的灵魂,忏悔自己的罪恶。

    我们应该声明一下,那些女人也并不鼓励他。他在他注视的每一个女人脸上,都看见了憎恨、厌恶、讨厌和鄙夷不屑的神气。很明显,除了蒂以外,根本不会有人爱他。这样,他悔罪的心也就更诚恳了。

    第八章 不但幸福,而且生意兴隆

    神话里有多少真实的东西呀!有时你会觉得好像有个看不见的魔鬼烫了你一下,那是对邪念的悔恨。

    格温普兰从来没有起过邪念,所以也从来没有什么悔恨。不过他有时候有点儿觉得后悔。

    这是良心上的迷雾。

    有什么关系吗?毫无关系。

    他们很幸福。幸福到不再觉得贫困的地步。

    从一六八九年到一七四年,他们的生活有了转变。

    在一七四年那一年,有时候在暮色降临的当儿,会看见两匹健壮的马拉着一辆沉重的大篷车,走进滨海的这一座或那一座村镇。篷车像一只翻过来的船身,龙骨是屋顶,甲板是地板,下面装着四个轮子。四个轮子一样大小,跟载货大车的轮子一样高。车轮、车辕和篷车都漆成绿色,有匀称的浓淡色度,从车轮的深绿到车顶的苹果绿。这种绿色引起人家对这辆马车的注意,在附近一带的市集上,这辆车子挺有名气,大家管它叫green-box,意思是“绿箱子”“绿箱子”只有两扇窗子,装在车子的两头,后面有一扇带踏板的门。车顶上一个跟其他部分一样漆成绿色的管子正在冒烟。这座流动房屋总是漆得很亮,洗得很干净。前面的那扇窗子也当做门用,外面在靠近马屁股的地方钉着一个木架,木架上坐着一个手持缰绳赶车的老头儿,身旁有两个“石女”也就是说吉卜赛女人,穿着仙女的衣裳,吹喇叭。镇上的人惊异地望着这辆颠簸着驶进来的马车,纷纷议论。

    这就是于苏斯的车子,不过因为近来很成功而扩大了范围,把原来的小篷车改成了一座流动戏台。

    一条又像狼又像狗的畜生锁在马车底下。那就是奥莫。

    赶车的那个老头儿就是哲学家本人。

    一所可怜的小篷车怎么会变成这辆奥林匹克式的大马车呢?

    因为格温普兰现在成名了。

    于苏斯有灵敏的嗅觉,早就预言格温普兰会出人头地:“他们替你创造了财富。”

    我们还记得,于苏斯是格温普兰的老师。不知道什么人曾经在格温普兰脸上下过一番功夫,于是于苏斯就在智慧方面下功夫,把他所有的思想都放进这张改造得很成功的面具后面。等到这个孩子长大成人,能够出场的时候,于苏斯便叫他登台,也就是说在车子前面演出。他一出场就产生了不可思议的效果。过路的人顿时都停下来看他。从来没有见过这种令人吃惊的笑容。他们不懂这种有传染性的笑的奇迹是怎样产生的。有的人说是天生的,有的人说是人工造成的,推测纷纷,真假难辨,不管三岔路口上也好,市场上也好,集市上也好,庙会上也好,总之,不管在什么地方,观众都朝格温普兰那儿奔去。因为这个“强大的吸引力”的缘故,这群流浪人的口袋里起先装满了一把一把小钱,后来是一把一把铜子儿\最后是一把一把先令。在这个地方好奇的人没有了,他们便到另外一个地方去。滚动的石头不会致富,滚动的戏台却生财有道。年复一年,从这一个城到那一个城,随着格温普兰越长越大,越长越丑,于苏斯预言的财运就实现了。

    “我的孩子,那些家伙真是帮了你一个大忙!”于苏斯说。

    他们这个“财运”使管理格温普兰的收入的于苏斯能够造一辆他梦想的四轮马车,也就是说,一辆能装载一座戏院、把科学和艺术送到十字街头的大马车。此外,于苏斯除了他自己、奥莫、格温普兰和蒂以外,还能买两匹马,雇用两个女人,她们在剧团里当仙女(这一点我们刚才已经说过了)兼用人。在那些日子里,一个神话式的门楣对走江湖的车子是有用的。“我们这儿是流浪祭坛,”于苏斯说。

    两个年轻的丑“石女”是哲学家从城里和近郊的流民中弄来的,于苏斯把她们一个叫作费毕,一个叫维纳斯;照于苏斯的拼法是fibi和vinos。当然喽,这样更接近英国口音。

    费毕管烧饭,维纳斯管擦“祭坛”

    此外,在表演的日子,他们帮助蒂穿衣服。

    走江湖的人跟亲王一样,也有他们的“公开生活”在这些场合,蒂也像费毕和维纳斯一样盛装着,穿上一条花花绿绿的裙子,和一件没有袖子的短外衣,两只胳臂露在外面。于苏斯和格温普兰穿着短外衣,并且跟军舰上的水手一样穿着肥大的裤子。格温普兰为了干活儿和表演力技,另外在脖子和肩膀上披一条皮披肩。他照料马。于苏斯和奥莫互相照料。

    蒂在“绿箱子”里摸熟了,她在这所流动房屋里几乎是自由自在地走来走去,仿佛眼睛能看见似的。

    只要朝这所建筑物的内部布置看上一眼,就可以在一个角落里看到用绳子挂在墙上的于苏斯的旧车子,车轮已经生了锈,再也不转动了,正跟于苏斯和奥莫再也用不着拉车子一样。

    这辆旧车子放在大马车的门右边的角落里,这是于苏斯和格温普兰的卧室和过道。现在放上了两张床。对面一个角落是厨房。

    一条船的布置也不会比“绿箱子”的内部更精致,更简洁。里面样样东西都是预先安排好的,处处妥帖周到。

    大篷车隔成三间,来来往往经过两个门洞,但是没有门。门洞上装的一幅布帘放下来,就算是关上门了。后面的一间是男人用的,前面的一间是女人用的,把男女隔开的当中的一间就是戏台。乐器和道具都放在厨房里。布景用皮带系在屋顶的拱门里,一打开活门就能看见几盏灯发射出光怪陆离的灯光。

    于苏斯是表演幻术的诗人。他写了许多剧本。

    他有各种各样的才能,他变戏法的本事也很了不起。除了口技以外,他还会表演各种不可思议的东西,他利用灯光和黑暗,可以在板墙上任意显出一个数目字或者一个字,利用半阴影显出各种奇异的形象,他不去注意兴高采烈的观众,他仿佛在冥想。

    有一天格温普兰对他说:“爸爸,你简直像一个魔法家!”

    于苏斯答道:“也许因为我真的是魔法家。”

    “绿箱子”是完全依照于苏斯设计的图样造的,设计得非常精巧,前后车轮中间的左边那一段中心板壁装着铰链,可以用链条和滑车放下来,好像吊桥似的。在板壁放下来的时候,三只有铰链的撑脚就自然垂直,站在地上,像桌腿一样,撑住板壁,形成一座平台,于是板壁就变成了台面。这样一来戏台就露出来了,而且还多了一块前台。用巡回讲道的清教徒的话来说,这个剧场跟“地狱之门”一模一样。他们一看见就吓得赶紧逃走。大概就是因为发现了与此类似的违背信仰的特征,梭伦<font color='red'>1</font>才攻击翟斯毕士<font color='red'>2</font>的吧。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古雅典政治改革家。</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古希腊诗人,被认为是希腊悲剧的鼻祖。</font></font>

    可是翟斯毕士的名望却意想不到的保留了很久。巡回戏院到现在还没有绝迹。在十六、十七世纪时,人们还在这一类的流动戏台上表演:在英国演阿姆纳和毕金顿的芭蕾舞和诗剧,在法国演叶尔培古兰的田园剧,在佛兰德每年举行的市集上演克雷门的双合唱,剧名是不,爸爸,在德国演戴尔斯的亚当和夏娃,在意大利演亚尼茂西亚和茄甫西斯的威尼斯趣剧,威诺士亲王格孝图的西尔浮,劳雷吉第乔尼的撒提尔,文孙特伽利略的费林的绝望、郁古林娜之死,等等。文孙特伽利略是天文学家伽利略的父亲,他用“维哦尔”伴奏,唱自己谱的曲子,意大利歌剧的所有这些初步的尝试,自一五八年以后逐渐代替了短歌之类的自由灵感的风格。

    这辆漆着希望的颜色的大马车,装载着于苏斯、格温普兰和他们的财产,坐在前面的费毕和维纳斯跟这两个出名的角色一样吹着喇叭,她们也是这个流浪的文艺团体的成员。翟斯毕士不会不承认于苏斯,正像康格留不会不承认格温普兰一样。

    一到了一个村庄或者一个城市的广场上,于苏斯在费毕和维纳斯的乐队暂时休息的当口,对她们吹的喇叭做一番有益的说明。

    “这是高来高里交响曲,”他嚷道。“各位公民,各位市民,罗马教皇高来高里的祈祷曲调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可是它在意大利受到安勃洛锡仪式派的反对,在西班牙受到慕杂拉勃仪式派的反对,好不容易才取得胜利的。”

    接下来“绿箱子”就在于苏斯挑定的地点停下来,到了晚上,戏台的板墙放下来之后,于是就开幕,进行演出。

    “绿箱子”的布景是于苏斯画的一幅风景画,因为他不大会画,所以在需要的时候这幅风景画还可以代表地道。

    我们现在叫作垂帘的幕布是格子绸布,一块块的方格子,颜色很鲜明。

    观众站在外面街道上,广场上,在戏台前面围成一个半圆圈,或者晒着太阳,或者淋着大雨,当时的戏院比现在的戏院还要讨厌下雨天。他们遇到机会,也在客栈的院子里演出,把一排排的窗子当做包厢。这样一来,戏院也有了围墙,观众也肯多出钱。

    于苏斯什么都干,有时候编剧,有时候帮助演戏,有时候帮助乐队,有时候到厨房里帮一手。维纳斯敲鼓,很熟练地挥着鼓锤。费毕弹一只叫做“毛拉士”的六弦琴。狼也有用处。它既然是“剧团”的一分子,当然碰上机会,也要演一个角色。于苏斯和奥莫时常一块出现在戏台上,于苏斯穿上他那块熊皮,系好带子,奥莫身上的狼皮当然更加称身,观众闹不清哪个是畜生;这使于苏斯很得意。

    第九章 不懂风趣的人把狂言乱语当做诗

    于苏斯编的剧本都是些插曲,这种插曲现在已经不流行了。其中有一个失传的剧本的题目是ursus rursus<font color='red'>1</font>。很可能是他自己演主角。开头是假退场,演员接着又露出自己的真面目回到戏台上来,大概就是这样一个值得称赞的朴素的主题。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落后的熊。</font></font>

    于苏斯的插曲的标题有时候是拉丁文,这个我们上面已经见过了,他有时候用西班牙文写诗。于苏斯的诗是押韵的,当时卡斯蒂利亚诗差不多都是这样的。老百姓听起来也没有什么不方便。西班牙文在当时是一种很通行的语言,英国水手讲卡斯蒂利亚话正像罗马兵士讲迦太基话一样。请参阅普劳图斯<font color='red'>1</font>的著作。退一步说,看戏跟望弥撒一样,不管用拉丁文也好,别的文字也好,观众即使听不懂也不在乎。他们只把熟悉的句子念出来就应付过去了。我们高卢人的古老的法兰西就是用这个办法来表示虔诚的。在教堂里,信徒在唱献祭之羔羊时唱“我恨不得嘻嘻哈哈的大闹一场”在唱圣,圣,圣时唱“跟我亲个嘴吧,宝贝儿”这种玩笑直到特兰特主教会议<font color='red'>2</font>之后才告结束。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古罗马喜剧诗人。</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指一五四五年至一五六三年在特兰特召开的主教会议,对天主教作了重大的改革。</font></font>

    于苏斯专门给格温普兰编了一个插曲,他对这个插曲觉得很得意。这是他主要的作品。是他的精心之作。凡是把自己所有的力量都放在创作里的人都会觉得很得意。癞蛤蟆生了一个癞蛤蟆就是完成了一件杰作。怎么,你不相信吗?你试试能不能做同样的事情就知道了。

    于苏斯把这首插曲仔仔细细地修饰过。他生下来的这头小熊叫作被征服的混沌。

    以下就是这篇作品:夜。开幕时,围着“绿箱子”的观众只看见一片黑暗。黑暗中有三个模糊的影子在地上爬行,一。个是狼,一个是熊,还有一个是人。狼是真狼,熊是于苏斯,人是格温普兰。狼和熊代表大自然的凶恶力量——饥不择食,野蛮无知。它们向格温普兰身上扑来。这是混沌在同人斗争。看不清他们的面貌。格温普兰身上披一块布,他挣扎,披散下来的浓密的头发遮着他的脸。其实在黑暗里什么也看不清楚。熊在怒吼,狼在咬牙切齿,人在叫。人被这两头野兽压在下面了。他呼求救援,向未知之神发出沉痛的呼声。他喉咙里咯咯作响,好像快要断气了。大家看着这个精疲力竭的人作垂死挣扎,现在人和畜生还是很难看清;太惨了,观众屏住气息望着;再过一分钟野兽就要战胜了,混沌就要吞噬人类。搏斗的声音,叫喊的声音,咆哮的声音,突然间,一片寂静。在黑暗里传来了一阵歌声。一阵微风吹过,歌声听得更清楚了。神秘的音乐随着这个无形之神的歌声,在空气里飘荡着,突然间,一片雪白的东西出现了,谁也不知道它是从哪儿来的和怎样来的。这个白色的东西是一团亮光,亮光是一个女人,这个女人就是神。蒂在一个光环的中心里出现:从容,天真,美丽,宁静,温柔。这是曙光的形象。是她在唱歌。歌声轻柔,动人肺腑,简直无法形容。无形之神变成了一个看得见的形象,她在曙光中唱着。观众仿佛听见了天神的歌声或小鸟的歌喉。经过这一出现,那个人在耀眼的亮光下一跃而起,举起两拳把两只野兽打在地下。

    女神一面轻轻地朝前滑(谁也同不清她是怎样滑的,真太动人了),一面用英国水手能够听懂的、纯粹的西班牙语唱下面一首诗:祈祷吧!哭吧!

    圣言<font color='red'>1</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指救世主。</font></font>

    道出了真理,歌声产生了光明。

    随后,她低头望了一望,仿佛看见下面有个深渊似的,她接着唱:滚开吧,黑夜!

    黎明唱道:“嚯——嚯!”

    当她唱的时候,那个躺在地上的男子慢慢抬起身来跪着,两只手向这个幻象伸去,他的双膝跪在野兽身上,这两只野兽仿佛中了雷击似的,一动也不动。

    她回转头来向着他,继续唱道:你这个流眼泪的人啊,到天上去尽情欢笑吧。

    她像一颗星一样,庄严地靠近他唱道:粉碎你的重轭!

    怪物啊,离开你这黑色的

    臭皮囊吧。

    她把一只手放在他的额角上。

    接着响起了另外一个声音,这是一个深沉的、因而也是更甜蜜的声音,一个悲喜交集的、温柔而奔放的庄严的声音。这是人的歌声在回答星星的歌声。格温普兰一直跪在黑暗里,头上是蒂的手,膝盖压着被战胜的熊和狼,他唱:来哟,爱情哟!

    你是灵魂哟,我是心哟。

    黑影里忽然有一道光射在格温普兰脸上。

    观众看见这个怪物的笑容从黑暗里露了出来。

    要想描写观众骚动的情形是不可能的。猛然间响起了一片热烈的笑声,效果就是这样。他们因为这个意外的结局笑起来了,再也没有比这个结局更出人意料的了。没有比射在这个滑稽而又可怕的面具上的光亮更动人心弦的了。大家围着这张笑脸笑;上面,下面,前面,后面,到处都是笑声;男的,女的,孩子们红润的小脸蛋,好人,坏人,高兴的人,发愁的人,所有的人都在笑。连在街上走过的人,什么也没有看见而只听到别人笑的人,也笑起来。笑声就在鼓掌和顿足声中结束。落幕了,观众疯狂地要求格温普兰再出来。演出非常成功。你看过{被征服的混沌吗?大家都跑到格温普兰这儿来了。没精打采的人要来笑笑,忧郁的人要来笑笑,良心不安的人也要来笑笑。这种笑有时候仿佛传染病一样,无法阻止。假使说还有一种人不愿意避开的传染病的话,那就是快乐的传染病。不过这种成功无论如何也不会超出普通老百姓的范围。观众虽然很多,可都是平头小百姓。要看被征服的混沌只消花一个便士就行了。上流社会的人是不到只花一个铜于儿的地方来的。

    于苏斯并不讨厌他这部作品,他是酝酿了很久才写出的。

    “这是一个名叫莎士比亚的人的那一类作品,”他谦虚地说。

    蒂的合作使格温普兰表演得更出色。她那洁白的脸蛋跟这个地只一比,简直连老天爷也要大吃一惊。观众望着蒂,暗自替她担心。她脸上那种不认识人、只认识天主的童贞女和修女的高贵的表情,简直无法形容。大家看见她是瞎子,可是却觉得她能看见。她似乎是立在神仙世界的大门口。身上闪耀着人间的和天上的光辉。她是到人间来工作的,不过她跟上天一样,是随着黎明的曙光工作的。她遇到一条七头妖蛇,也会把它变成一个灵魂。她好像一个万能的创造之神,对自己的创造又惊又喜。观众似乎能够从她脸上那种庄严惊奇的神气里看出来她的创造的欲望和她对自己的成绩的诧异。大家觉得她爱这个怪物。她知道他是个怪物吗?大概知道,因为她在摸着他的脸。也许不知道,因为她没有拒绝他。黑暗和光明在观众的脑海里溶成的阴影,慢慢地显出了无穷无尽的远景。神体怎样能跟躯壳合在一起?灵魂怎样能渗透到物质里去?阳光怎样能变成脐带?怎样能使一个破了相的人改变形象?残废的人怎样能变成神仙?所有这些似隐似现的奥妙,使格温普兰引起的痉挛性的笑声达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不必往深处想(观众是不高兴往深处想来使自己疲劳的),他们也能够懂得他们所看见的东西以外还有一些东西存在,因为这出奇怪的戏本身就是一个洞穿人心的作品。

    至于蒂心里的感觉,那就不是人类的言语所能形容的了。她觉得她是立在一群人中间,可是她不知道什么叫做人群。她只不过听到一片嗡嗡的人声,如此而已。对她来说,一群人好比一阵风,实际上也只能是这样。一代一代的人也不过跟一阵一阵的风一样,瞬息即逝。人类的过程不过是呼吸、希望、死亡。在这群人中间,蒂觉得自己是孤单单的一个人,好像站在悬崖上似的,不住地打寒战。在她像一个将要陷入不幸的无辜者一样,控告上苍,为了可能坠入深渊而心中愤懑,虽然外表保持宁静的神气,而内心里却为了自己的孤独惴惴不安的时候,她突然间找到了寄托。好像在无边的黑暗里突然找到了一根救命绳似的,她把自己的手放在格温普兰有力的头上。多么快乐啊!她的玫瑰色的手指按住他蓬乱的头发。一摸到他那羊毛似的头发就产生了一种温柔的感觉。蒂好像在抚摸一头绵羊,其实她知道那是一头狮子。她整个的心溶化成不可思议的爱情。她觉得自己已经脱离了危险,找到了救世主。而观众的想法却恰恰相反,观众认为被救的是格温普兰,救世主是蒂。“那有什么关系!”于苏斯想道,他对蒂的心是看得清清楚楚的。在蒂得到了安慰,感到高兴,崇拜着这个天使的时候,观众却相反,望着这个怪物,疯狂地忍受着这个普罗米修斯一样的可怕的笑脸。

    真的爱情是永不凋谢的。赤诚的爱人也永远不会冷下来,炭火能够被灰烬埋起来,星星就不会这样了。这种美妙的感觉,蒂每天晚上都体会一次,在观众捧着肚子笑的时候,她心里感动得恨不得大哭一场。周围的人只不过很快乐,她呢,她却很幸福。

    很显然,格温普兰突然出现的、使人诧异的笑容所引起的欢笑,不是于苏斯预期的效果。他喜欢的是微笑,而不是大笑,微笑才是欣赏文学作品的姿态。不过演出的成就给了他安慰。每天晚上,在计算一堆堆的便士折合多少先令,一堆堆的先令折合多少英镑的时候,他也因为这种不寻常的成就而心安理得。再说,他认为不管怎么说,观众笑完以后,被征服的混沌总多少有一些东西留在人们的心坎里。他也许没有完全错;这个作品总算在老百姓心里扎了根。事实是,这些平民百姓起先注意这条狼,这只熊,这个人,然后注意到音乐,被和谐控制住的咆哮,被黎明驱散的黑夜,随着歌声而来的光明,怀着焦躁不安的深厚同情,甚至可以说还带着一定的诚恳而又尊敬的心情,接受了被征服的混沌这个诗剧,接受了这个以精神战胜物质为主体、以人类的欢乐为结局的戏剧。

    这就是老百姓能享受到的粗野的娱乐。

    他对于这样的观众已经够满意了。百姓没有钱参加大人先生们的“贵族式的比赛”也不能像贵族和骑士一样,出一千几内亚赌亨姆斯盖和费仑—奇—梅顿的胜负。

    第十章 局外人对书中人物和事件的看法

    人类总是想报复供他们娱乐的人。所以他们看不起唱戏的。

    这个唱戏的很迷人,他给我消愁解闷,使我忘记了忧愁,他教育我,使我心醉神迷,心情舒泰,给了我不少的启发,真是又痛快,又实惠,我拿什么坏主意来报答他呢?侮蔑。瞧不起他,好比从远处打他耳刮子。好,给他两个耳刮子。他讨我的好,所以他是小人。他侍候我,所以我应该恨他。我上哪儿去找一块石头砸他呢?教士,把你的石头给我。哲学家,把你的石头给我。波胥埃,把他逐出教会吧!卢梭,侮辱他!演说家,把你嘴里的石子吐在他脸上!熊,拿石头砸他。我们拿石头砸树,砸烂果子,然后把它吞下去。干得好!打倒他!背诵诗句简直跟染上了瘟疫一样。蹩脚的戏子!他成功了,好!我们给他上枷。他胜利了,好!我们嘘他下来。让他哗众取宠好了,让他制造孤独好了。有钱的人,也就是所谓上流社会的人,就是因为这个缘故才发明了一个孤立演员的方式——喝彩。

    平头小百姓没有这么残忍、他们不恨格温普兰,也不轻视他。不过,连一个停在英国顶蹩脚的港口里的顶蹩脚的商船上的顶蹩脚的船员中间顶蹩脚的塞船缝的工人,也觉得自己比这个替“贱民”消愁解闷的人高尚,认为塞船缝的工人比要把戏的不知高多少倍,正像爵爷比塞缝的工人不知高多少倍一样。

    因此格温普兰也跟所有的演员一样,虽然受到了观众的喝彩,可是却被人家给孤立起来了。其实在这个世界上,成功就是有罪,有罪就必须赎罪。真所谓“有一利必有一弊”

    可是对格温普兰来说,却有利而没有弊。他成功了,不管是利也好,弊也好,两面他都称心。喝彩,他固然高兴,孤独,他也很满意。喝彩给他带来了钱财,孤独给他带来了幸福。

    对社会下层的人来说,有钱就是不受穷罪。也就是说衣服没有窟窿,火炉里有火,肚里有食物。也就是说不愁吃,不愁喝。也就是说什么都不缺少,连给叫化子的一个铜子儿也包括在内。穷人有点钱,就能自由自在,格温普兰就是这样。

    从精神方面来说,他可富裕极了。他有爱情。他还想什么呢?

    他什么也不想了。

    要是有人愿意把他的畸形治好,你或者以为他正求之不得吧。不,他会断然拒绝的!把他的面具除掉,使他恢复原来的面目,重新变成一个可爱的漂亮的小伙子!他一定不答应!要是这样,他拿什么来养活蒂?那个热爱他的,瞎了眼的,温柔可怜的女孩子会怎么样呢?没有这张使他成为独一无二的丑角的面具,他就跟普通的走江湖的,走软索的,或者从石板缝里拣便士的人一样,连蒂每天吃的面包都没有着落了!他认为自己是这个仙女般的残废人的温柔体贴的保护人,并且引以自豪。黑夜,孤独,贫穷,柔弱,无知,饥饿,干渴这七种苦难围着她,张开了血盆大口,而他就是那个跟毒龙搏斗的圣乔治。他战胜苦难。用什么战胜的呢?用他的畸形的脸。他的畸形对他是有用的,有益的,战无不胜的,伟大的。他只要露露面,钱就来了。他是观众的主人,他认为自己是平头小百姓的君王。对于蒂,他可以做到一切。他能供应她的需要,她的愿望,她的爱好,凡是一个瞎子在自己狭隘的范围里所想望的东西,他都能满足她。上面已经说过,格温普兰和蒂双方都认为对方是下凡的神仙。他觉得她的翅膀托着他飞升天界,她也觉得他把她抱在怀里。保护爱你的人,满足一个把星星摘给你的人的需要,没有比这更甜蜜的了。格温普兰有这份至高无上的幸福。他应该感谢他的畸形。他的畸形抬高了他的身价。有了这种畸形,他才能赚钱养活自己和其余的几个人;因为有了这种畸形,他才得到了独立,自由,名望,内心的满足和骄傲。畸形使他不再受到侵害。捉弄人的命运除了这个使他转祸为福的打击以外,再也不能奈何他,因为它的伎俩已经用尽了。苦难的深渊变成了极乐的高峰。格温普兰的畸形把他囚禁起来了,可是同蒂在一起。简直可以说,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了,身在地牢,如登天堂。在他们和活人中隔着一道高墙。太好了。这道墙把他们围起来了,可是同时也保卫着他们。既然他们周围有这样一道墙,谁能伤害蒂,谁能伤害格温普兰呢?要破坏他的成功?不可能。除非除掉他的脸。要破坏他的爱情?不可能。蒂看不见他。谢天谢地,蒂的瞎眼根本治不好了。格温普兰的畸形还有什么不方便呢?一点也没有。对他有好处没有?什么好处都有。他的脸虽然很可怕,可是有人爱他,可能正是因为可怕的缘故。残废和畸形出于本能的凑在一起,配成对儿。有了爱,不是什么都不缺了吗?所以格温普兰一想到自己的畸形,就只有感激的份儿。脸上的烙印给他带来了祝福。他为这个烙印永远不会失掉而高兴。有这样一个永远无法改变的好处,多么幸运呀!只要面前有公路、十字街口和集市,只要上面有天,下面有人,生活就有保障,蒂就什么都不会缺少,他们就有爱情!即使阿波罗愿意跟他割头换相,他也不干。对他来说,这副妖怪似的相貌就是幸福的形象。

    所以我们在本卷一开头就说,上天赏给他许多恩典。被遗弃的人倒变成幸运儿了。

    他太幸福了,所以他可怜他周围的人。他怜悯所有的人。不过话得说回来,他有时候也出于本能地朝外面张望一下,因为人不是一成不变的,天性究竟不是一个抽象的观念;他生活在围墙里面固然高兴,不过他不时也探头朝墙头外面张望一下。但是他跟别人比较一下以后,就赶快缩回头来,怀着加倍高兴的心情,回到孤独中来。

    他在四周看到些什么?他在流浪生活中看到的每天不同的活人样品都是些什么人呢?总是一群群新观众,总是同样的拥挤。总是一些新的脸,可是却是同样的不幸。好像破砖烂瓦。每天晚上围在他的幸福四周的都是社会上各式各样的不幸的人。

    “绿箱子”轰动一时。

    价钱低能招徕一批平民百姓。来看戏的都是弱者,穷人,小百姓。他们来看格温普兰,就跟去喝一杯金酒一样。他们花两个铜子儿来消消愁。格温普兰站在戏台上检阅可怜的百姓。无边的苦海时时萦绕在他的脑海里。人类的面貌是良心和生活合成的,是一团神秘的皱纹混合起来的。痛苦、愤怒、羞耻和绝望留下来的皱纹,格温普兰都看得清清楚楚。这是几个挨饿的孩子的嘴巴。那个是做父亲的,这个是做母亲的,看得出来他们的家已经完了。在某一个人脸上有从恶习演变到犯罪的痕迹;理由很简单:无知和贫困。在另外一个人脸上,本来有善良的痕迹,但是因为受不了社会的摧残,善良变成了憎恨。在这个老妇人脸上写着饥饿;在那个年轻的姑娘脸上写着卖淫。这个女孩子出卖了青春,才解决了生活问题,多么惨啊。在这群人里面有的是手,可是没有工具;这些劳动者的要求并不高,可是找不到工作。有时候一个士兵走过来,坐在工人身边,有时是一个残废军人,于是格温普兰就瞥见了战争这个幽灵。格温普兰在这里看到失业,在那里看见剥削和奴役。在某些人的额角上,说起来真可怕,他仿佛看到由人退化到畜生的过程,下面的人的这种慢慢的由人沦为畜生的现象,是上面的人为了自己的幸福无情压榨的结果。格温普兰在黑暗中有一个通风孔。他同蒂在这到处都是苦难的时代里却得到了幸福。而其余的人却都陷入不幸。格温普兰好像听到上面的那些有权有势、丰衣足食、穷奢极欲、命运之神选中的大人先生们,正毫不在乎地恣意践踏下面的人的脚声。下面一贫如洗的人都面黄肌瘦。他发现他和蒂处身在两个世界中间,却得到了无限的个人幸福。上面的人自由自在,快快乐乐,蹦呀跳的,迈着沉重的步子走来走去;上面是一个踩着别人走路的世界;下面是被别人踩着走路的世界。这个悲惨的事实说明这是一种痛心的社会罪恶,只有光明能够驱除黑暗!格温普兰看得见这种悲哀。唉!人类的命运多么可怜哟!人类的生活如尘上,如污泥,它是那么乏味,那么自暴自弃,那么低三下四,使人恨不得踩它两脚!人世间的这种生活难道还能孵出什么蝴蝶来吗?唉!这些人都在忍饥挨饿,无论在什么地方,无论在什么人面前,他们都不懂得什么叫做犯罪和羞耻,因为无情的法律把人类的良心压扁了;在这些人中间,孩子都越长越矮,处女长大都是为了卖淫,玫瑰花长起来都是为了让蜗牛在上面涂粘液!他那双又好奇又激动的眼睛有时候想看清这个黑暗世界的底层,在那儿,有多少的努力变成了徒劳,发生了多少的伤心事,比方说,被社会吞噬的家庭啦,被法律扼杀的道德啦,因为受刑而转成坏血症的伤口啦,受捐税折磨的贫困啦,顺流而下、眼看就要坠入愚昧的深渊里的知识啦,载着饥饿的人的遇险的木筏啦,战争啦,饥荒啦,临终的喘气啦,叫声啦,失踪啦,等等,有多少人在那儿作垂死挣扎啊。他模模糊糊地觉得这种沉痛的普遍灾难好像抓紧了他的心。他仿佛看到灾难的泡沫在黑压压的人头上奔腾跳跃。他呢,他已经到达了港口,正在望着落了海的人。他有时候抱着那个妖怪似的脑袋想心事。

    幸福是多么蠢啊!简直是幻想!他幻想起来了。荒谬的念头在他脑海里盘旋。因为他以前救过一个婴孩,现在他一时心血来潮,起了一个想拯救全世界的念头。幻想的烟雾有时会使他忘掉自己的地位;他甚至不知分寸地对自己说:“我们替可怜的人民能做点什么?”有时候他想得出神,会把这句话大声说出来。于是于苏斯怔怔地望着他,耸一耸肩膀。格温普兰继续在幻想:“唉!如果我有力量,我就去帮助这些穷人!但是我是什么?不过是一粒原子。我能做什么?什么也不能做。”

    他错了。他能给穷人做很多的事情。他能让他们笑。

    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使人笑,就是使人忘记。

    在世界上一个能使人忘记的人,难道还不是一个大恩人吗!

    第十一章 格温普兰想的是正义,于苏斯说的是现实

    哲学家就是个侦探。于苏斯这个侦察幻想的侦察家,在研究他的学生。我们心里的自言自语在额角上留下的痕迹,逃不过看相人的眼睛。怪不得格温普兰心里在想些什么,于苏斯早就看出来了。有一天,格温普兰正在沉思的时候,于苏斯拉着他的短外衣,大声说:“傻瓜!我看你好像个观察家!当心点,这可跟你不相干。你应该做的只有一件事,就是好好地爱蒂。你的幸福是两种幸运促成的,第一,是观众看你的那副嘴脸,第二,是蒂看不见它。你没有权利享受你现在的幸福。不管什么女人只要看见你的嘴,就不会让你吻她。再说,使你走运的这张嘴巴,使你发财的这个怪脸,也不是你的。你生下来并不是这样。这是从无限的深渊里弄来的这个怪相。这个面具是你从魔鬼那儿偷来的。你这副丑相是你的幸运,你应该知足。在这个安排得很好的世界上,有应当享受的幸福和侥幸得来的幸福。你的幸福是侥幸得来的。你在地窖里捉到一颗星星。这颗可怜的星星是属于你的了。不要打算离开这个地窖,守住你的星星吧,蜘蛛!你的网里已经粘住一个红宝石似的维纳斯。那你就给我知足吧。我看你在幻想,这是自寻苦恼。听着,我跟你谈谈什么叫作真正的诗。让蒂多吃些牛肉和羊排,过不了六个月她就跟一个土耳其女人一样强壮了;你直截了当地把她娶过来好了,让她生一个孩子,生两个,三个,或者一群孩子好了。那就是我所说的哲学。而且,这是幸福,不是愚蠢。一个有孩子的人好比看见了青天。有了小孩以后,就只管给他们洗澡,擤鼻涕,侍候他们睡觉,让他们弄得邋里邋遢,然后给他们洗洗。让他们围着你吵嚷好了。如果他们笑,那很好,如果他们争吵,那就更好;如果他们叫喊,这才是生活。看着他们六个月吃奶,一周岁会爬,两周岁会走路,十五岁长得高高的,到了二十岁就谈情说爱了。谁有这些乐趣,那就什么都有了。我呢,我没有这份福气,所以我是个野人。天主是个有才气的诗人,第一个文学家,他曾经启示他的合伙人摩西说:‘你们繁殖吧。’这是圣经的原文。繁殖吧,畜生!至于世界,世界就是世界,它用不着你也能为非作歹。用不着你担心事。不要管外面的闲事。让它去自生自灭好了。唱戏的是让别人看的,不是看别人的。你知道外边的事情吗?幸福是承继来的。你呢,我再对你说一遍,你的幸福是侥幸得来的。你是偷幸福的扒手,他们才是幸福的主人。他们是合法的主人,你是个僭越者,你不过是暂时跟幸运串通罢了。除了现在有的东西以外,你还要什么呢?但愿‘示播列’帮助我!<font color='red'>1</font>这个‘示播列’真是个害人精。同蒂一起生男育女,不管怎么说总是愉快的事。这种福气仿佛是拐骗来的。世界上的那些因为有特权而享受幸福的人,不希望他们底下的人有这种快乐。要是他们问你:‘你有什么权利享这个福?’你就无法回答。你没有许可证,可是他们有。朱庇特,阿拉<font color='red'>2</font>,毗湿奴<font color='red'>3</font>,萨巴奥斯<font color='red'>4</font>,不管哪一个神仙都可以发给他们一张幸福许可证。所以你要敬畏他们。不要管他们的闲事,让他们也不来管你的闲事。可怜虫,你知道有权享受幸福的是什么人吗?是一种可怕的人,是爵爷。嘿!一个爵爷呀,为了让他从这扇门走到世界上来,他一定在出生以前就在冥府里跟魔鬼串通一气了。他的出生也是煞费苦心的!他出了这么一回力,老天爷!他总算出过力了!于是他就从这个叫做命运的蠢东西手里,得到一个在摇篮里就能有统治别人的命运!这简直跟贿赂一个包厢管理员,弄一张顶好的座位票子一样!读读我现在已经不用的那个旧篷车上写的备忘录吧。读读我这本智慧经吧,读过以后你就知道什么叫作爵爷了。爵爷占有一切,也是一切。爵爷的地位比他自己的本性高得多。年轻的爵爷有老年人的权利,年老的爵爷有年轻人的艳福,有缺点的爵爷受到正人君子的尊敬,胆小的爵爷指挥敢作敢为的人,无所事事的爵爷享受劳动的果实,愚昧无知的爵爷能得到剑桥大学或牛津大学的文凭,愚蠢的爵爷受到诗人的歌颂,长得跟丑八怪似的爵爷能得到妇女的青睐,一个赛西提<font color='red'>5</font>式的爵爷却享受阿契里斯<font color='red'>6</font>的光荣,哪怕他是个兔子也要披上狮子皮。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见旧约士师记第十二章第六节:基列人围攻以法莲人,把守约但河口。凡要渡河的人必须说“示播列”三字,而以法莲人咬不清字音,说成“西播列”于是基列人就把他们杀死。这儿,于苏斯把这个典故引错,把“示播列”当作人名了。</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伊斯兰教的真主。</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3印度教和婆罗门教的主神之一。</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4即耶和华。</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5都是荷马史诗伊里亚特里的人物。赛西提是个懦夫,阿契里斯是个勇士。</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6都是荷马史诗伊里亚特里的人物。赛西提是个懦夫,阿契里斯是个勇士。</font></font>

    不过不要误会我的话。我并不是说爵爷一定是不学无术,胆小如鼠,面目可憎,蠢头笨脑,或者老态龙钟。我的意思不过是说,尽管他有这一切的缺点,也毫无妨碍。相反的,爵爷像亲王一样。英国的国王也不过是个爵爷,是老爷当中的第一个老爷罢了;就是这样,这也就够了。国王在过去原来叫作爵爷,比方说丹麦的爵爷,爱尔兰的爵爷,岛国的爵爷。挪威的爵爷在三百年前才头一次自称国王。罗西斯,英国最早的国王,圣代列斯佛在同他讲话的时候,称呼他‘我的罗西斯爵爷’。爵爷就是上议员,所以跟他是平等的。跟谁?跟国王。我不会弄错,把爵爷同下议院混为一谈。诺曼底人入侵<font color='red'>1</font>以前,撒克逊人把平民的议会叫作wittenage摸t,在入侵以后,诺曼底人把它叫作parliamentum。平民逐渐被赶出议会。国王召集下院的密封信上从前写:ad consilium impendendum<font color='red'>2</font>,现在却写ad conseutiendum<font color='red'>3</font>。他们有同意的权利。说‘同意’是他们的自由。上议员可以不同意,证据是他们曾经表示过不同意。上议院可以砍国王的头,平民不能。用斧子砍掉查理一世的头,不是对国王,而是对贵族的大逆不道。应该把克伦威尔的尸体放在绞刑架上。爵爷们有权有势。为什么?因为他们有财产。谁翻阅过英国的土地清册?土地清册就证明英国的土地都掌握在爵爷们手里。这是‘征服者’威廉下令登记的清册,平时归国库大臣掌管。要想从清册上抄一点东西,就得付四个铜子儿一行的代价。这部清册实在是一部了不起的书。你知道我曾经在一个姓马梅调克的爵爷家里做过家庭医生,他每年有九十万法国法郎的收入。算一算吧,笨蛋!要知道,单单林德赛伯爵的养兔场里的兔子就可以养活森堡所有的百姓!可是你们一伸手呀,他们马上就让你们安分守己。私自打猎的人要被吊死。我曾经看见一个有六个孩子的父亲被吊在绞刑架上,因为他的猎袋里露出两只长毛的长耳朵。贵族就是这样。爵爷的兔子比天主的子民值钱。爵爷们既然存在,你听见了没有,坏蛋?我们就应该认为他们很好。如果我们说不好,这对他们有什么害处?老百姓反对!连普劳图斯也不敢接近可笑的百姓。一个哲学家如果劝群众反对有权有势的爵士,那就太有意思了。跟毛毛虫和大象的蹄子吵架一样。有一天我看见犀牛从鼹鼠窝上走过去,把鼹鼠窝踏得粉碎,不过它是无罪的。这个善良的庞然大物根本不知道有鼹鼠窝这回事。亲爱的,被踩在脚底下的鼹鼠窝,就是人类。踩碎一切,这就是法律。你以为鼹鼠自己就不踩坏东西吗?它对蛆虫来说,也是个庞然大物,蛆虫对原子来说也是个庞然大物。但是我们不谈这个。我的孩子,世界上有的是四轮马车。爵爷坐在马车里,老百姓压在车轮底下,识时务的人让在一边。你应该站在一边,让他们走过。我呢,我爱爵爷,不过我躲着他们。我曾经在一位爵爷家里生活过。现在回忆起来也够有趣的了。我现在还记得他的宫堡,简直跟天上的云彩一样光辉灿烂。我常常回忆过去。论美丽、匀称、大笔的收入、建筑物的装饰和周围的环境等等,没有比马梅调克宫堡更伟大的了。再说,爵爷们的屋宇、宫堡和宫殿都是这个强盛国家里最雄壮,最华丽的。我敬爱我们的爵爷们。他们有势力,兴旺昌隆,我为了这个感谢他们。我自己虽然被黑暗笼罩着,但是我看到了叫做爵爷的这块蓝天,就觉得有趣,觉得高兴。宫堡入口处有一个长方形的大院子,院子分作八块空场,每块空场周围都有栏杆围着,每一面有一条宽阔的路,中间有一座华丽的六角喷泉,喷泉上是一个由六根圆柱撑着的精雕细琢的圆顶,旁边有两个水池。我就是在那儿认识一个有学间的法国人德克洛神父的,他是圣雅克街的雅克宾修会的修土。欧本纽图书馆一半的藏书存在马梅调克宫堡,其他的一半存在剑桥的神学院里。我常常坐在五彩缤纷的门廊底下看书。这些书平常只有少数几个好奇的旅行家阅览。威廉诺士老爷,也就是劳雷斯顿的葛莱爵士,在男爵当中坐第十四把椅子,你知道吗,傻孩子?他山上的大树比你这个可怕的脑袋上的头发还多。你知道莱以阁特的诺莱斯爵士、阿并邓伯爵吗?他有一个方形堡,高二百尺,上面刻着一句箴言:virtus ariete fortior,从字面上看,好像是说:‘美德比攻城车更有力量’,其实呢,傻瓜,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勇敢比作战的机器更有力量’。是呀,我赞成,敬重,尊敬,崇拜老爷们。爵爷们和皇上都在为了创造和保持我们国家的利益工作着。他们无上的智慧碰上了国家危难关头就大放光明。我本来不希望他们在这种事情上赶在所有的人前头。可是事实上他们却赶在前头了。他们在德国叫做诸侯,在西班牙叫做大公,在英国和法国叫做爵士。由于我们觉得世间太苦了,其实也是理所当然的,老天爷也觉得这副蹩脚的鞍子颠得屁股疼,于是就打算证明他也能使人快乐,所以才创造了爵士,来满足哲学家。这个创造也聊可遮羞,老天爷也不会再为难了。因为这样一来,他就摆脱了尴尬的局面。大人物毕竟是大人物。贵族讲到自己总是说‘我们’。一个贵族可以用复数。国王称贵族为‘consanguinei nostri<font color='red'>4</font>’。贵族们订了许多明智的法律,其中有一条是砍一棵三年的白杨树,就得处死刑。他们的地位很高,所以他们有自己的语言。就拿文章的格式来说吧,‘黑’这个字眼儿,绅士叫做‘黑沙’,亲王叫做‘黑铅’,爵士叫做‘黑金刚钻’。金刚钻研成粉,好像一个满天星斗的夜,这是幸运儿的夜。这些高贵的老爷呀,在他们中间也有区别。男爵没有得到准许,不能跟子爵一块儿洗澡。就是这些了不起的东西捍卫了我们的国家。一个国家里的老百姓有二十五个公爵,五个侯爵,七十六个伯爵,九个子爵,六十一个男爵,一共是一百七十六个爵士,有的称作‘殿下’,有的称作‘阁下’,嘿!这是多么了不起的事情啊才除此之外,如果这儿那儿有几个穿得破破烂烂的人,那有什么关系,人世间总不是万事美满的。有衣衫褴褛的人,不错,难道你没有看见穿红戴绿的人吗?有穷有富,两相抵消。总得有些事情建筑在另外一些事情上呀。不错,有穷人,这是一件好事!他们在织造有钱人的幸福。奶奶的!我们的爵士就是我们的光荣。单单莫亨子爵查理莫亨的一队猎犬的价值,就等于摩尔门的麻风病院和爱德华六世在一五五三年为儿童建立的基督医院的价值。李滋公爵汤麦斯奥斯本单单为了仆役的制服,每年就花掉五千金几内亚。西班牙的大公每人都有一个由国王指定的监护人,免得他们把家财败光。真丢脸。我们的爵士过的是一种没有节制的豪华生活。我倒为了这个敬重他们。我们不应当像心怀嫉妒的人似的,说他们的坏话。我一想到这些美丽的事物就觉得高兴。我虽然不能享受这种光明,可是我能享受它的反光。你也许要说,那是照亮我的疮疤的反光?滚到魔鬼那儿去罢!我是望着特里玛西翁大吃大喝的幸福的约伯<font color='red'>5</font>。啊,上面那颗光辉灿烂的行星!有月光也是一件好事。废除爵士制度,连疯狂的奥莱斯也不敢存这个念头。如果说爵士们为非作歹或者一无用处,那就等于说要动摇国家的基础,等于说人不应该跟畜生一样活下去,不应该啃草,挨狗咬。羊啃牧场上的青草,牧羊人剪羊毛。还有比这再公平的吗?人人都有吃亏的时候。我什么都不放在心上,我是个哲学家,对我来说,生命跟苍蝇一样。世界不过是歇脚的地方。亨利包斯霍华德,蒲克州的子爵,在他的马厩里有二十四辆华丽的马车,其中有一套银子做的马具和一套金子做的马具!老天爷!我想到这件事的时候,也知道不是人人都有二十四辆华丽的马车,不过也不应该抱怨。因为有一天晚上你很冷,不是吗?不单单你一个人这样。挨冻受饿的还有别的人哩。要知道,倘使没有那个冷天,蒂的眼睛不会瞎掉,蒂的眼睛要是不瞎的话,她就不会爱上你!想想看吧,傻瓜!除此以外,如果散布全国各处的老百姓都抱怨起来的话,那就闹得不像话了。不要吭气,这是规矩。我深信天主一定也不许被打入地狱的人吭气,要不然,他们永无休止地叫下去,天主也受不了了。奥林匹斯山的幸福就是由柯西塔斯河<font color='red'>6</font>的沉默换来的。所以,老百姓,闭上你们的嘴巴!我呢,我做得更地道,我不但赞成,而且佩服。我刚才谈过爵士。不过还应当加上两个总主教和二十四个主教!的确,我一想到他们,心里就很感动。我记得在来福的一个负责征收什一税的神父(他既是贵族又是教会里的要人)那里,看见过很多从邻近地方的农民那儿抽来的上等小麦,所以神父用不着费力气种小麦。他把时间腾出来用在祈祷上面。你知道我的主人马梅调克爵士是爱尔兰的财政大臣和约克州拿莱斯堡王的内宫大臣吗?你知道掌礼大臣(这是安格斯脱公爵家的世袭职位)在加冕时伺候国王穿穿衣服,就得到御赐的四十码红丝绒和一张国王睡过的床吗?你知道黑杖侍从长是他的代理人吗?我希望看见你反对下面这个说法;英国的第一个子爵是罗伯特勃仑脱,是亨利五世封的。爵士们的爵位是附在封地上的,只有李浮士伯爵除外,他的爵位是封在姓氏上的。他们有征收捐税的权利,比方说,现在一英镑抽四先令的税率,已经实行一年了,其他还有酒精税,酒税,啤酒税,吨税,泥炭税,苹果酒税,梨酒税,麦酒税,麦芽税,酿酒用的大麦税,还有煤炭税,以及其它上百种的税,这实在太美了!让我们来尊敬这些已经存在的东西吧。教职人员也要依靠爵士。曼的主教是屠培伯爵的百姓。爵士们的纹章上画着自己的野兽。天主没有创造出来的,他们就来发明。他们创造了纹章上的野猪,这种野猪比普通的野猪高,正像野猪比家猪高,爵士比教士高一样。他们又创造了一种半鹰半狮的怪兽,它的翅膀能吓唬住狮子,鬃毛能吓唬住老鹰。他们还有蛇,独角兽,女蛇,火兽,塔拉斯贡怪兽,‘德厘’,龙和半马半鹫的兽。所有这些对我们来说非常可怕的东西,却变成了他们的装饰品和纹饰了。这个叫作纹章的动物园里有各种叫不出名字来的怪物在嗥叫。任何森林里的奇禽怪兽都不如他们的骄傲创造出来的怪物惊人。他们的虚荣心里充满了妖精,在一个奇异的夜晚,它们带着武器,披甲戴盔,脚跟上套着马刺,手里执着权杖,走来走去,庄严地说:‘我们是你们的祖先!’尺蠖吃树根,甲胄在身的人吃人。为什么不?我们能改变法律吗?贵族是社会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你知道吗,苏格兰有一个公爵骑着马走了一百二十公里还没有走出自己的产业?你知道坎特伯雷的大主教每年有一百万法郎的收入吗?你知道女王陛下有七十万镑的俸禄吗?其它如宫堡啦,森林啦,领地啦,封地啦,租地啦,采邑啦,领俸的牧师啦,什一税啦,租金啦,没收啦,罚金啦,等等,还给她带来每年一百多万镑的收入呢。听了这个还不满意,未免太难伺候了。”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指一六六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给紧急议会。</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3给同意议会。</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4拉丁文:我们的皇族。</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5圣经中忍苦耐劳的典型人物。</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6希腊神话中冥河之一。</font></font>

    “对呀,”格温普兰心事重重地嘟囔着说“原来有钱人的幸福是建筑在穷人的痛苦上的。”

    第十二章 诗人于苏斯战胜了哲学家于苏斯

    后来蒂进来了。他注视着她,除了她以外,他什么都看不见。恋爱就是这么回事。尽管一时之间有一些念头缠绕着我们,只要心上人一出现,与她无关的那些空想就顿时销声匿迹,说不定她根本没有注意到她的出现把我们脑海里的一个世界消灭了。

    我们再来谈一件小事。在被征服的混沌里,加在格温普兰身上的摸nstro<font color='red'>1</font>这个字使蒂心里很不高兴。当时每一个人都会讲一两句西班牙话,她于是便自作主张的换上了一个quiero,这个字的意思是“我要他”于苏斯对她擅自窜改原文虽然容忍了,但是心里却很不耐烦。他很想对蒂说现在的摩萨德对维索脱说的那句话:<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西班牙文:怪物。</font></font>

    “你简直一点也不尊敬戏目。”

    “笑面人”格温普兰是用这个绰号出名的。他的名字格温普兰倒差不多已经被人忘记,藏到他的绰号下面去了,正像他真正的面目藏在这个笑容下面一样。他的声望也像他的脸一样,变成了一个面具。

    可是他名字却写在“绿箱子”前面的一幅宽大的广告上,观众都能看到于苏斯写在“绿箱子”上的这段话:各位在这儿能够看见格温普兰。他十岁时,在一六九年一月二十九

    日夜晚,被狠心的儿童贩子抛弃在波特兰的海岸上。现在这孩子长大成人

    了,艺名叫作:“笑面人”

    走江湖的人的生活跟麻风院里的麻风病人或者昂星上的幸福居民一样,每天都要从喧嚷的表演突然转到寂然无声的隐居生活。每天晚上他们都要离开这个花花世界。好像鬼魂一样,今天离去,明天再来。戏子好像一个明灭的灯塔,一会儿出现,一会儿消失,对观众来说,好比一个走马灯,一会儿出现了幽灵,一会儿又出现了光明。

    公开表演以后接着又是离群索居。等到戏演完了,观众纷纷散去,他们满意的嗡嗡声在街头消失的时候“绿箱子”就像堡垒架吊桥一样,架起板壁,又跟外界完全隔绝了。一方面是花花世界,一方面是这所木头房子。小房子里于是又挂满了自由、善良的心、勇敢、忠诚、天真、幸福和爱情的星星。

    能够洞察幽微的瞎子和有人爱的畸形人肩挨着肩,手握着手,额角靠着额角,坐在一起,心情陶醉地小声儿谈着。

    中间的一间屋子有两种用处:对观众来说是戏台,对演员来说是饭厅。

    于苏斯喜欢打比方。他把“绿箱子”中央的这间有好几种用处的屋子比作埃塞俄比亚茅屋的“阿拉达士”

    于苏斯计算过收入以后,大家就吃晚饭。人在谈恋爱的时候,一切都合乎理想。一对爱人在一块儿吃饭喝酒,有机会偷偷的保持各种甜蜜的接触,好像每吃一口东西都跟接一个吻一样。他们在一个杯子里喝葡萄酒或麦酒,简直跟喝百合花的甘露似的。两个人在一块儿喝“交心酒”跟两只鸟儿一样动人。格温普兰伺候蒂吃东西,给她切面包,倒酒,离得太近了,于是于苏斯就哼了一声:“嘿!”尽管他在压制自己,他的责备还是变成了微笑。

    狼在桌子底下吃它的晚餐,除了它的骨头以外,不管闲事。

    费毕和维纳斯虽然也跟他们一起吃饭,可是一点没有什么不方便。这两个野蛮而又粗鲁的吉卜赛女人还是说她们的那种蛮话。

    接着蒂同费毕和维纳斯走回她们的“闺房”于苏斯把奥莫锁在“绿箱子”底下的铁链子上,格温普兰就去照料马,像荷马诗里的主人公或者查理曼大帝的武士一样,这个恋人变成了马夫。到了半夜,大家都睡着了,只有狼例外,它想起了自己的责任,不时睁开一只眼睛。

    第二天早晨他们又聚在一起,一同进早餐,吃的无非是火腿和茶。英国从一六七八年起就开始喝茶了。后来,蒂照西班牙的习惯(这是于苏斯的劝告,因为他认为她身体太弱了)睡几个钟头。这当儿,格温普兰和于苏斯便去做一些流浪生活所需要的内外的杂务事。

    除非在没有行人的路上,或者没有人迹的地方,格温普兰很少在“绿箱子”外面溜达。在城市里,他只在夜里出来,头上戴一顶帽边搭拉下来的帽子,避免在街上使用他的笑容。

    他的脸只在戏台上给人看到。

    再说“绿箱子”很少到城市里去。格温普兰活到二十四岁,除了森堡以外,还没有见过更大的城市。可是他的名气却越来越响了。它越过了下流社会,传到上层去了。那些喜欢市集上的希罕景物和专爱追新猎奇的人,都知道在什么地方有一个长着一张怪脸的人,知道他过的是一种流浪生活,一会儿在这儿,一会儿在那儿。他们在谈论他,找他,常常问:“这个人在哪儿?”“笑面人”显然出了名。连被征服的混沌也跟着沾了不少光。

    所以有一天,于苏斯说:“我们应该到伦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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